大律師指,若案件關鍵牽涉有否拍攝、拍攝對象等問題,法官有權調查手機內容,情況就像向自己簽發搜查令。因應早前有疑似庭內拍攝人士獲「放生」及自由刪除手機內容,大狀認為陳官可「行多一步」責成調查人員不可貿然清除手機內資料。至於涉案的唐琳,大狀指其緘默權涵蓋機內電子內容,不會因拒絕解鎖而被控阻差辦公。警方取得搜查令後,自有專業方法讀取內容。
資料顯示2014年7.1遊行,警方以涉違不反對通知書拘捕主辦單位民陣5人,一度沒收各人手機。民陣成員提司法覆核,高院去年裁定沒收手機沒違憲,但指警方除緊急情况外,必須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手機內的數碼資料。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