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港恆(25歲)承認出售、管有應用偽造商標貨品及兩項抗拒海關人員罪,案發為去年9月26日。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接受高等教育後加入警隊,去年社會運動被派駐機動部隊最前線執勤,事後遭人「起底」,家中收到一些單張,令被告精神及情緒受壓。
辯方又指被告與妻育有九個月大男嬰,為騰出居所空間,才將原價1,000元的珍藏半價變賣,因糊塗而未查清楚是否冒牌。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聆訊,前途蒙上陰影。被告上司、同袍及家人共52人為他寫求情信。
杜官指,過往處理警員犯刑事罪時已解釋,社會投放資源訓練警隊,是希望他們維護社會安寧、打擊罪惡、認真執法,更希望他們以身作則,不會變成社會的害群之馬。被告被捕時傷害執法人員,幸本案與其執勤無關,否則將更嚴重。
案件編號:KTCC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