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女被告毛雯慧(44歲)曾獲4間公司授權處理真正的工作簽證,但保留僱傭合約範本等文件,用以製造假合約和簽證申請表。有公司懷疑有人犯案,入境處接報調查揭發案件。
被告被捕後承認與兩名內地女子合謀,每當有內地客戶想藉虛假就業獲得香港居留權和身份證,同黨便會聯絡她。同黨會提供客戶個人資料供她製作假合約,她亦曾訂製其中3間涉案公司印章,供同黨製造假文件,然後由她遞交申請。
被告於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間犯案。她稱每宗申請獲批後,她可獲10萬人民幣報酬,有次她收了13萬元後才提交申請。她總共替16人申請工作簽證,當中3名內地人、1名菲律賓人和1名孟加拉人獲批,其中3人有7名受養人亦獲批簽證;其餘11名內地人的工作或受訓簽證,以及他們的11名受養人簽證申請則被拒或撤回。
被告2008年有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案底,判監6個月。
案件編號:DCCC825/17
■採訪勞東來、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