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入境處已將周疑棄嬰一事轉介警方,警方據棄嬰地點資料追查已找到相信是其子的男童,他一直由社福機構照顧,須進一步化驗證實母子關係。
案情指周於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男嬰但沒辦出生登記。去年9月她接受入境處調查稱當時沒產子,但入境處深入查證證實她是男嬰生母。入境處同年12月再查問,今次她改口承認,辯稱當年找不到男嬰生父,遂於男嬰出世一個月內將他棄於元朗一棟大廈梯間,因不想入境處續跟進才說謊。
周在原審求情時由代表律師稱,因當年20多歲沒親友協助,彷徨下愚蠢地棄嬰,其後一直受良心責備。去年入境處調查時,她因恐懼,且已婚育有5歲及3歲兒女,故用假資料掩飾。
周認為裁判官未考慮犯案背景及其內疚多年,判刑過重。高院暫委法官陳嘉信昨指,本案罪行沒量刑指引,周雖沒案底但她為掩飾錯失蓄意犯案,令入境處花社會資源調查,量刑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HCMA14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