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謀殺案疑犯應付調查 兩警賣料罪成遭還柙
警員洩密葉國良李潤福洪偉明
警方於2014年調查一宗黑幫仇殺案期間,兩名警員涉答應以60萬元向幕後人士提供警方調查機密資料,包括謀殺案調查進度,及潛逃疑犯應何時回港等,並教路調查時應對「打死都唔好認」。經審訊後法官裁定血液及DNA化驗、懷疑涉案人名單、閉路電視影像等,全屬警隊內部的機密資料,除非公務需要不得外洩,而外界不會知道這些調查細節,故裁定兩警及任中間人的商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
案中3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判刑,期間三人須還柙,期間取得三人的背景報告。
事件源於2014年10月一宗黑幫仇殺案,死者黃文健於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人,逃跑時遭黑幫斬死。控方指,首、次被告從來沒有參與調查謀殺案,然而隸屬天水圍分區的首被告卻於2014年10月8日,向屬九龍城情報組次被告傳whatsApp訊息,指有人想知道案件資訊,他又於10月20日追問次被告調查進度。
廉署由2014年11月5日至翌年6月6日先後6次監聽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私家車。控方指三被告有討論過謀殺案證據及調查進度。首被告又向第三被告「提水」 ,教他如何應對警方調查;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可從提供謀殺案資訊獲得利益,但他們投訴幕後給錢的人未有如期給錢令他們要追數。
根據廉署監聽錄音及whatsApp紀錄,有人在案發後不久討論警方手上有的證據不足,因暫時附近火煱店東主只認到案發前有打人爭執,沒有目擊謀殺案經過;而血液樣本全部屬於事主,沒有涉案被告的血液。
另外,又有人著潛逃的疑犯要逐個逐個回港,免得被問話時問出有異;又有人提醒兩名潛逃人士,有閉路電視拍到兩人持刀在街邊行過,提他們回港時切記「打死都唔好認」,因謀殺案會被判終監禁,認罪與否沒有幫助。
法官裁定案發時段,有關whatsApp的內容由各被告發出;若將whatsApp訊息與車上錄音比對,內容一致,只有被告人才能說這些內容。
雖然辯方質疑被告處理的資料非機密資料,因為資料可以在公眾領域例如報紙找到。然而,法官指報章僅提及警方將索取DNA,沒有提及報告結果呈陰性。另外,各被告討論的內容涉及警方調查進度、法證結果、閉路電視影像、警方的認人證據,該些資料只有警隊內部人士才知道,不屬公眾資訊,即使警隊內部人士,除非得到許可,否則不能外洩,即屬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