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女士問:本人對於市建局的住宅及商舖收購方案有以下意見:一般來說,舊區住宅每層租值約三千至四千元左右,而地舖的租值則要三萬至四萬元。以租值計算,樓上住宅與地舖相差七至八倍,差餉估價亦如是。為何市建局收購自用地舖價錢只是以市值再另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非住宅有額外津貼
答:市建局的物業收購準則,基本上是參照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自置居所津貼政策及政府的收地補償方案。住宅物業業主除可獲其物業市值價外,另可獲自置居所津貼?補助津貼,以及相關費用津貼。非住宅物業方面,業主除可獲物業市值外,更可得額外津貼。例如,自用商舖業主可得其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三十五,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值四倍的金額作為津貼,以較高者為準。他們亦可以就其營業損失申請補償,以代替特惠津貼。
出租及空置的非住宅物業業主,可得的額外津貼是物業市值的百分之十,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物業市值方面,非住宅物業的市值一般比住宅物業為高。事實上,本局聘請的獨立測量師在進行物業估值時,已充份考慮多項影響物業市值的因素,包括租值及差餉。
由於住宅物業涉及業主基本的住屋需要,與非住宅物業的用途並不相同,因此其補償方案亦有不同計算準則,兩者不宜直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