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青年鋸齒刀劫司機監七年

蘋果日報 2002/01/23 00:00


【本報訊】在快餐店工作的青年自謂窮途末路,深夜持七吋長鋸齒刀行劫的士司機,疑食髓知味,四日後重施故伎,遇司機反抗呼救,卒失手被捕,法官斥被告利用守法司機服從乘客指示,繼而伺機行劫必須重判以儆效尤。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判刑時表示,現今市道低迷,夜更的士司機更可謂艱苦經營,法官必須保障司機利益,判被告入獄七年。
十七歲被告鄧曉飛,有多項刑事紀錄,庭上承認兩項行劫罪名。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欠下多月房租,又被朋友追債,窮途末路鋌而走險。
首次案發○一年八月三日清晨四時,被告於土瓜灣登上一輛的士,指示前往沙田博康村,惟抵達目的地後,被告以鋸齒刀指嚇五十歲司機頭部,迫令交出所有財物後逃跑。
四日後,被告於清晨五時許在紅磡登上一輛的士,當車駛至沙田禾輋村目的地後,被告以七吋長鋸齒刀指嚇五十七歲司機,但司機反抗,驚動保安員追截,最後被巡警截停。
案件編號:HCC4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