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吸引大型公司來港上市,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決定放寬上市申請限制,市值至少40億元及最近1年營業額超過5億元的公司,可豁免3年盈利紀錄的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但為了證明有關公司能吸引大量投資者的興趣,上市時最低股東人數提高至最少1000人。
上市委員會同時決定修訂上市規則,硬性規定上市公司年報須具名披露董事酬金,但有過渡期,上市公司自2004年度起,才須於年報內分別披露各董事當年所收的酬金總數,以及釐定董事酬金的機制,故此最快要到2005年,公眾才可從年報中得悉各董事年內所收酬金。
04年度起披露董事酬金
上市委員會昨日完成一連兩日的上市政策會議,主要審議有關企業管治及首次上市資格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委員會決定,將主板新上市公司最低股東人數與創業板看齊,由目前的100名增至300名。對於主板沒有3年盈利紀錄,創業板沒有2年盈利紀錄的新上市公司,最低股東人數則增至1000名。
對於去年7月諮詢時曾建議,主板新上市公司的股份招股價最低訂為2元,港交所已擱置有關建議,並無向上市委員會提出。據了解,港交所接納市場意見,認為不應以股價決定公司應否申請上市,其理據與應否以股價作為除牌準則一致。
兩板獨立非執董增一人
此外,為加強公司管治,平衡上市公司及大小股東利益,上市委員會同時通過增加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由現時最少兩名增至最少三名,由於現時兩板上市公司已超過1000間,換言之,上市委員會一次會議即為香港製造近千個職位,但夠資格而又肯擔任這收入與責任未必相稱的職位的人選不算充裕,因此港交所會給予上市公司1年過渡期,以尋覓合適人選。
會議同時將一些過往上市規則中有關關連交易規定有含糊的地方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