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鄭麗琼被捕】殖民時代「生銹」法例 民主派轟用「煽動意圖罪」為23條做藍本

蘋果日報 2020/03/26 14:49

民主派鄭麗琼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凌晨突遭警方以「煽動意圖」罪拘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指出,民主派光復區議會不足3個月,已有多達3位區議會主席和1位副主席被捕,反映政府正透過警方濫捕和濫告公報私仇。她炮轟,警方今次的拘捕手法猶如「賊佬試沙煲」,「總之拉咗你先,再慢慢研究你犯咩罪」,質疑「叫人蒸口罩嗰啲(假消息)你唔去拉,呢啲(批評警方)原來就拉得?」民主黨涂謹申更質疑,警方借試用有關罪行,作為日後制訂23條的藍本。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煽動意圖罪是港英時代用作打擊批抨政府的異見分子,上次動用並打至上訴庭已是1952年的《大公報》一案,並成功檢控,當時上訴庭認為在殖民地下,即使無證據證明使用武力都可觸犯這條法例,但聯合國早已就這條「過時生銹」法例,多次要求港府修改,指法例牴觸香港現有的《人權法》和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郭榮鏗直言,港府真正面目已原原本本顯露,「無23條咪用呢啲過時殖民地法律告你,第時有23條咪唔使用呢啲生銹法律告你,林鄭嘅初心就係想用法律打壓異己」,亦解釋為何建制派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近日多次放風指要立23條,明顯並非為國家安全,而是打壓異己,打壓所有反對中共的意見。

郭指警方是經過律政司「畀綠燈」才作出拘捕,今次政治檢控目的是非常清楚明白,認為將來23條立法後,政府會更橫行無忌,「趁你病攞你命」,但表明立法會民主派不會讓政府「得逞」。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鄭麗琼沒有潛逃或毀滅證據之圖,警方根本沒有必要深夜突然上門拘捕鄭麗琼,認為警方引用一條「生銹」的殖民地法例來深夜拘捕由選民選出的區會主席,明顯是想「震攝」全港巿民。他又說,警方至今對鄭麗琼的Facebook帖文內容有何「煽動意圖」交代得模糊不清,「一啲具體內容都無」,質疑警方今次是「為拉而拉」,帶出白色恐怖。他續斥,不少港人過去都曾在網上發表和轉戴批評警方的言論,「咁警方係咪要全部拉晒?」

楊稱很多港人亦有轉載或轉發批評警方的言論,「係咪要拉晒佢哋?」認為這條法例早在回歸前應已有所修訂,立法局亦有為法例加強人權元素,但97年回歸後政府並無落實。

楊續說,「藐視法庭」控罪應透過律政司用民事程序去處理,即使用刑事標準但透過民事程序亦要出法庭傳票,故昨日警方拘捕以「藐視法庭」為名對鄭麗琼「又拉又鎖」實屬錯誤。
斥「以share入罪」針對全香港人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警方此舉明顯是針對行為,不但是以言入罪,是「以share入罪」,因鄭麗琼的帖文並非自己撰寫或發表,只屬轉載,政府「有殺錯無放過」,「唔係只拉一個人,係成個香港」,今次是針對每一個上網港人的不公義,「香港人一定會同佢計數」。他亦質疑,政府只要申請禁制令,並透過內容廣泛及不清晰的要求,獲法庭批出禁制令,就變相成為法律,毋須經過立法會,能輕易針對市民。

鄭麗琼的黨友、本身為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形容,「煽動意圖」罪是「殖民地23條」,認為或與林鄭近日面對建制派施壓,要求政府盡快就23條立法有關,亦質疑律政司首肯作出今次拘捕,是想藉此作出案例,「特區政府想測試現有嘅煽動、暴亂罪行,用起上來法庭覺得會點判,作為制訂23條時嘅藍本。」又估計林鄭是想藉此挽救北京對她的支持,「用現有嘅23條做到盡,咩情況都幫你試」。

資料顯示,違反有關法例第一次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判監禁3年。
直播重溫
《蘋果》YouTube
《蘋果》Facebook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
-----------------------------
無懼警暴 學懂自救
《抗暴之戰●法例須知》讀果 上架
empty
民主派批評區議會只運作不足3個月,已有3名主席及1名副主席被捕,質疑警方是否公報私仇及濫捕。李家皓攝
empty
郭榮鏗直言,港府真正面目已原原本本顯露,「無23條咪用呢啲過時殖民地法律告你,第時有23條咪唔使用呢啲生銹法律告你」。李家皓攝
empty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左4)今午才獲保釋。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