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商人被控於02年至去年12月期間,三度在深水埗住所非禮女事主。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提訊,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女事主現已搬離原來住所,暫由社署安排住在臨時庇護所。
控方稱,16歲女事主與被告同住,她是被告女友的女兒,控方指被告數次吻女事主臀部,或從後撫摸女事主臀部,當事主在床上睡覺時,被告又脫去上衣,乘機爬至女事主身上,事主極力反抗,事主祖母也曾三度看見被告侵犯事主,警方接報拘捕被告,在被告住所的電腦內撿獲色情照片。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承諾會搬離原來住所,不跟受害人有任何接觸。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每天到深水埗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TCC2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