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回應楊偉雄局長共乘違法之說 (讀者投稿)

蘋果日報 2017/06/12 21:00


楊局長:
閣下分別在立法會內及在公開信上指出法治之重要性,而如Uber等汽車共乘則有違現有法例,故不容於特區之內。身負在香港內推動創新科技的閣下,想必有聽過支付寶等電子錢包吧?閣下可否知道在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修訂前,它是不能在香港收取款項的。因為當時只有授權存款機構才能接受存款。另一例子是電子支票。這新支付方法能夠實行,皆因政府願意修改電子交易條例附表1。從以上二列可見,政府可以為了創新,主動把過時法例修改,為何到了Uber就不行呢?
至於安全問題,這些車輛和司機都有有效行車證和駕駛執照,為何當多載了Uber乘客後就會變得不安全呢?相反,因為Uber有乘客打分機制,司機們有更多誘因去安全地駕駛。
由上可見,面對新科技、新服務,政府有責任去推動修改現行法例,與時並進,而非故步自封,阻礙社會進步,而身為香港創新先鋒的創科局更不該如此。
敬請鈞安
一香港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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