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失薪案】偷公司逾4,000萬元一家三口入獄 利用出糧系統弱點犯案女主管囚11年

蘋果日報 2019/03/27 10:36

喬美齡卓悅失薪案

【更新】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7年間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促致銀行將逾4,000萬元「薪金」存入丈夫及母子銀行戶口。一家三口日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今判刑指,有前科的女主管利用公司出糧軟件系統的弱點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令公司損失,惟警方調查時亦有所延誤,因而酌量減刑,將她判囚11年,其子入獄7年,丈夫則監禁6年半。
三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41歲夏定邦及71歲夏偉成。過往有43項盜竊及2項偽造賬目案底的喬美齡,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及三項洗黑錢罪成,夏定邦被裁定一項欺詐和一項洗黑錢罪成,夏偉成則兩項洗黑錢罪成。
女被告入職不久犯案
暫委法官倫明高指,位居人事部經理的喬美齡,2004年5月入職不久,就已洞悉公司的電腦轉賬出糧系統有弱點,遂開始利用此漏洞,多年間重複犯案,以出糧名義,將公司的款項存入自己、丈夫及兒子的戶口,從中挪用公司逾4,000萬元,濫用公司對她的信任,是嚴重違反誠信,而且警方已無法起回任何失款。
法官又指,夏定邦緊隨母親,於2004年8月加入公司,直至2009年6月晉升為人事部助理經理時,有關欺詐卓悅的方式,已由其母沿用多年。法官指夏定邦犯案亦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有逾1,000萬元竊款存進他的戶口,事後亦無法尋回。
警方未能起回失款 被告稱用於旅遊及找卡數
至於夏偉成,現已年屆71歲,與兒子同樣沒有案底,亦非卓悅的僱員,法官認為他不屬違反誠信。而他與首被告屬數十年夫婦,只是借出戶口,角色被動,並非案件始作俑者。法官又指,案中部份款項存入他名下戶口,他求情時亦承認有關款項已花在家庭開銷上,包括找卡數和海外旅遊。
法官續指,考慮到控方自2011年首次拘捕三名被告,到2015年一度將他們釋放,但於2016年再次拘捕他們並落案起訴,當中存在不合理延誤,決定酌量減刑。
卓悅申請賠償令
卓悅控股今早派出大律師到庭,以受害公司身份申請賠償令,法庭到判刑後才聽取其申請。法官質疑卓悅為何不早些提出申請,大狀解釋,卓悅屬上市公司,管理層有責任就案中的損失討回賠償;不過,公司雖然曾就此問題開過會,但一直未決定如何做,直至兩日前,卓悅從報章報道得悉案件已有裁決,昨晚8時才指示大狀今早出庭。
大狀又指,兩名男被告早前交到法庭、合共60萬元的擔保金,屬直接或間接由本案犯罪得益而來,故要求索回該60萬元。三名被告反對申請,其中父子被告指他們的擔保金是親友借出的金錢,並非屬他們所有。法官最終決定另擇日期處理申請。
警方同意有延誤 指調查困難重重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利用職權將假資料輸入公司電腦系統,令銀行向35名現職員工、前員工甚至街外人發薪或加薪,實情是將薪金存入母子及丈夫三人銀行戶口。直至親信下屬內部調職時,另一部門發現他薪金異常高,始揭發案件。
負責調查本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在判刑後承認,調查確有延誤,並解釋指案件在案發後7年始被揭發,對警方調查和搜證帶來極大挑戰。而且由於事隔多年,警方需時向銀行索取相關的入數資料,加上案件牽涉公司出糧的電子系統操作,令問題更加複雜。再者,涉案文件眾多,亦造成搜證上困難重重。
【案件編號:HCCC348/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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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夏定邦及夏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