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獲記集體一等功的公安機關,可獲三萬元獎勵,而主要功臣也會被記功,可另頒獎金及提前晉升警銜,其中,個人一等功獎一萬元,二等功獎5,000元,三等功獎2,000元。公安機關或個人被記功的條件之一是「有效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成績突出的」。
擊斃悍匪周克華、制止其繼續犯罪,似乎是公安部為重慶市公安局記功的理由。但最為人詬病的是,周克華早在2004年就在重慶犯下命案,此後逍遙法外長達8年,重慶公安難辭其咎,功難掩過。公安部迫不及待地為重慶市公安局記功,在冠冕堂皇的激勵士氣的理由之外,令人質疑另有政治目的。近期有不少公安因擊斃悍匪、綁匪被記功,但多為狙擊手個人,而非集體。其中的理由不難理解,治安不靖,公安是有功還是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