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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五名退休空姐興訟索特惠金共17.5萬 官指非約定俗成拒發放屬合理

蘋果日報 2019/09/26 13:55

勞資審裁處國泰空中服務員年終花紅

高層和機師接連離職、深陷白色恐怖之中的國泰航空(293),年前因炒燶期油等原因,業績連續兩年見紅,其中2017年更不依慣例,未有向當年退休離職的空中服務員發放年終花紅或特惠金。五名服務國泰逾30年的退休空姐,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相關款額共17.5萬元。審裁官今裁定五人敗訴,認為國泰發放花紅並非約定俗成,而國泰當年因嚴重虧損,故只向在職僱員發放特惠金,做法既不是反覆無常,亦非不合理或不正當。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外務副主席陳佩妍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擔心會促使國泰改變以往做法,不再向離職員工發放特惠金或年終獎金,因此會與律師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
陳指出,本案關鍵是「約定俗成」的概念。過去逾30年以來,國泰每年均以不同名目,向在職及退休離職員工發放同等的年終獎金。因此,國泰不應以業務虧損為由,突然拒絕發放。她又表示,工會將要求國泰增加透明度,讓所有員工都可獲取相關政策的內部指引。
官指國泰具酌情權
申索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均為國泰退休機艙服務經理,於1984年加入國泰,並分別於2017年10月至11月退休。各人原本僅申索3.5萬元年終獎金,惟其後新增特惠金作為申索項目之一。
審裁官指出,被告公司於2017年的年度通告中列明,因業務錄得嚴重虧損,不會向員工發放年終獎金,只會在年底向基層員工發放特惠金,因此本案處理的是特惠金問題。裁判官續指,特惠金的本質,是被告公司具有酌情權,可決定發放款項的形式,而該公司當年做法,屬於商業決定,有關通告用字亦經小心挑選,做法並非不合理或不正當。審裁官又認為,通告發佈時五名申索人已經離職,被告公司並沒有責任通知她們有關安排。
約定俗成說法有爭議
審裁官又接納國泰人事部職員Richard Knight的供詞,指發放特惠金的原則,在於鼓勵前線僱員繼續支持公司;被告公司與員工之間並無共識,顯示該公司會向所有在職及離職僱員發放該筆款項。
至於申索人聲言被告公司向離職僱員發放特惠金的做法,屬於約定俗成,此說法與該公司的內部指引有衝突,亦與Knight的供詞不符。相反,雙方從未就此建立任何協定或慣例。而該公司於2008年及2009年向在職和退休員工發放同等年終獎金,並不等於相同做法適用於2017年。此外,亦無任何證據指出被告公司當年曾表示會向離職僱員發放特惠金。
審裁官最終裁定,被告公司有權決定獲發特惠金的員工職級,因此駁回申索,並下令申索人須向被告公司支付共1.8萬元訟費,由五人平均分攤。
國泰航空早前陳詞指,有酌情權決定是否發放款項。案發當年公司航空業務虧蝕43億元,行政總裁已表明不會發放年終獎金,只會發放特惠金。空姐一方則反駁指,資方只獎勵在職員工,不遵循約定俗成做法,歧視即將退休員工,做法是30多年來前所未見。
【案件編號:LBTC824/18】
記者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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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何靜儀。(劉偉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