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指邀外國制裁犯法 李家超:有人約見外國政要特區官員也約不到

蘋果日報 2020/06/16 16:07

李家超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細節條文尚未出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港台訪問時卻先行就罪行作定義,回應哪些行為才被界定為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時表明,如果請外國制裁香港,並非一般交流:「如果係涉及邀請外國主動介入我哋嘅事務,例如制裁行動,呢啲唔係一般交流,我相信條文係會有描述,邊啲屬於法例上容許,或者不打算管制嘅行為。」

李再進一步指出,如有香港人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以及制裁國家官員,而這些人到外國約見到的政要人士,是否普通人都可以約見?直言有些人即使特區政府官員都可能約見不到,「呢啲都係干涉緊香港嘅事務,而且係違反國際法。」

李家超指出,從國家層面來看,看到外部勢力干預、恐怖活動的滋生,以及港獨活動明目張膽,也有顛覆政權的行為,「例如邀請人哋去制裁你」,故國家才要在國家層面制定法律,管制相關行為,他相信「港版國安法」的落實可以解決到部份較嚴峻的問題。
黃之鋒斥文字獄:未敢言敗
曾到美國爭取當地通過美國人權及民主法案的眾志黃之鋒指,港官以往一直聲言不怕制裁,如今李家超更表明「呼籲外國政府進行制裁」應被視作違法行為,是企圖大興文字獄:「這除了反映港版國安法根本是以言入罪的文字獄,更說明官員的愛國意識欠奉,缺乏對於國際關係的基本理解……你想以制裁以言入罪?我還是未敢言敗。」

黃之鋒指,政權打壓香港人權民主自由,如今卻害怕被制裁:「如非國安法的瘋狂打壓違反作為聯合國註冊條約的《中英聯合聲明》,國際社會才不會在武漢肺炎困擾全球之際,仍要研擬對中共實施制裁。」
撐警隊有專責隊伍執法理所當然
此外,李家超接受港台訪問時亦指,「港版國安法」條文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檢控舉證責任在控方、可以盤問證人和有緘默權等;而普通法的定罪原則,亦包含行為及理念都犯法,才會被定罪,他相信「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市民的生活如常,更不會再出現「發表言論被濫用私刑或追打」等情況。

李又指「港版國安法」下,由警隊設立專責隊伍執法,理所當然,認為較易發揮:「警隊已有一啲維護國家安全嘅經驗,例如我哋取締咗香港民族黨,第二就係佢執行時,比其他部門涉及的法律為多和廣,呢個(執法)部門是受警務處處長指揮。」

李家超相信警隊有充份人才,六大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有關執法單位可以吸納不同人員。

記者 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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