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2月初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已建議政府緊急修例,將新型冠狀病毒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職業病類別附表2,以免重蹈當年沙士時,受感染醫護人員未能獲僱傭條例保障的問題。何栢良今日表示,接獲特首林鄭月娥的回信,指會考慮他提出的建議,並會留意疫情發展,特別是與職業有關的感染個案,其分佈及於社區的廣泛性等。
林鄭於回信中出指,雖然現時新型冠狀病毒未列為職業病,但若僱員出現與工作有關人身傷亡,一般情況下在《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責任作出賠償;即若有僱員因工受感染,僱主仍有責任作出賠償。03年爆發沙士時,沙士未被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中的職業病,415名受感染的僱員中,有90%以上是於醫療機構工作,而接近90%個案在沒爭議下獲賠償。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將該病症納入《僱員補償條例》前需經廣泛諮詢,及有更多流行病學數據支持。但信中未有提及何時會將新型冠狀病毒正常納入為職業病。
何栢良表示,感議特首回信及積極考慮他提出的意見,希望所有控疫工作盡快落實。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
-----------------------------
無懼警暴 學懂自救
《抗暴之戰●法例須知》
讀果 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