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父親多年來肆意淫辱兩名年幼女兒,上下其手非禮,更以陽具擦幼女下體。至11歲時次女寫字條向母親告發父親淫行才揭發。該名父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非禮及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聲稱出於一時好奇犯案,感到後悔,要求法官重判。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等候其心理報告判刑。
被告現年61歲,他於88年在南美國家邂逅其妻(現年37歲),先後誕下現已19歲及12歲的女兒。四人隨後來港定居,事發時與6歲幼子同住公屋單位。今年9月,被告與次女爭執,次女情緒失控,寫字條向母親告發遭被告非禮。大女對妹妹有相同遭遇感到震驚。被告初時向妻稱很久沒這樣做,其後又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