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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實況
30人囚斗室 輪流洗廁所

蘋果日報 2009/07/11 00:00


到深圳濫藥被捕的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龍崗區拘留所進行治安拘留,這些干犯輕微罪行人士毋須上庭,刑期由公安局決定,一般由5至15天不等。被捕人士帶到拘留所後,會被要求將身上財物,如銀包、手機、打火機等放入一個雞皮紙袋中,即所謂「包頭」,然後換上拘留所的制服(囚衣)服刑。
他們被安排入住一間約500平方呎,容納30人的小室中,每人一張小磚床,囚室內有一個廁所,各人要輪流每日洗廁所,不過若肯付錢可找人代勞。男與女、港澳和內地犯人會分開囚室扣押。至於一日三餐,有飯菜和生果。以往犯人須自付宿費,但有消息稱今次牽涉的港人太多,內地當局恐怕被指收費是斂財,所以今次全不收費。
基本上,被拘留人士毋須勞動,囚室內每日中午和晚上以揚聲器播放流行曲,讓犯人一起唱歌,發洩一下,所以有曾被拘留人士表示,在被拘留期間感到很無聊,日日對着窗門發呆。以往在內地犯事拘留的港人,回鄉證會被註銷,令他們在刑滿返港後短期內不能再北上,但這措施最近已取消,被拘留人士不會留下刑事紀錄,並可隨時往返內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