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許國裕(29歲,圖)早前承認於今年1月24日在通菜街樓上舖「御龍水族」內犯案,昨沒有律師代表。他上次聆訊由律師求情指,受害銀龍魚在「街市可以劏」,屬食用魚。控方昨稱向愛護動物協會再確認後,證實該魚屬觀賞魚。
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的報告尚算正面,感化官認為本案或是單一事件,被告毋須感化;因他剛開始冷氣技工新工作,遷就時間上或有問題,就算他願意也未必適合判社服令。蘇官考慮案發店舖已結業,被告今年3月亦破產,他無案底兼再犯機會低,故判監6周,緩刑1年。
案件編號:WKCC3603/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