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子陽(26歲)的三名子女現時寄居在兒童院。辯方求情稱,由於死者當時並無明顯傷勢,被告以為他無大礙才離開。案發於今年1月12日,58歲死者李瑞揚於灣仔駱克道一飯店,與友人晚飯時飲下大量干邑,當晚10時許離開飯店。
此時,被告將其七人車停泊在飯店附近馬路,死者上前向被告女友借火機,女方見死者飲醉酒遂未有理會,死者接着走到車後小便,被告下車喝罵死者及掌摑他,死者應聲倒地。被告向死者說「只係一下,唔好扮嘢」後,便駕車離去,途人報警將死者送院。
被告於同月19日,由澳門返港時被捕。死者留院期間腦出血,留醫九日後,於同月21日死亡。法醫指死者頭骨有裂痕,死於頭部受傷。
案件編號:HCCC2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