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憶述指,由於該處屬交通黑點,前日下午3時許他看到事主車輛違規才截停票控,他解釋,警方一般進行票控大概只需5分鐘,是次抄牌時間亦非特別長,只是女事主不斷指罵阻礙工作,整個抄牌程序或拖延至10分鐘內完成,但也不至於如女事主所言「抄牌抄咗半個鐘」
「佢(女事主)開頭話發告票發咗一個鐘,講講吓又話半個鐘,我只係做咗一個簡單票控程序」。他又形容:「當時嗰位小姐(女事主)比較激動,我都明白佢同我講過趕時間,其實我已經同佢講解咗程序,佢交通違例,我即時寫完即刻畀佢走。佢當時激動我都唔理啦,希望盡快畀到佢哋兩位走。」
西區分區助理指揮官(行政)李占安認為張的表現專業,只是市民被抄牌或罰款會有負面情緒,盼他們明白警員執法不是針對某些人。
■記者徐雲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