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者稱,私家車頭擋風玻璃位置有一本記事簿,清楚顯示警員編號及隸屬部門。他質疑有警員為節省8元泊車費,顯示警察身份博同僚「畀面」不抄牌,「香港警察唔止好醜惡,仲好慳皮。」拍片者稱,曾有市民致電沙田警署投訴,但當值警員指該車是CID車,「如果唔係太阻,冇問題。」市民再三致電警署,到3時半終有一名軍裝警員到場,但該警員對違規行為視而不見,只是不停打電話。到3時45分,私家車司機終於現身,他上車隨即收起記事簿,駕車離開。拍片者批評:「呢本照保真係好使,照係心照個照,保係保你冇事個保。」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將私人車輛停泊在公眾地方時,不得將任何警察裝備,或任何指明或暗示該車輛屬於警務人員的文件,展示在車內顯眼地方。拍片者指,行車證清楚顯示有關車輛屬私家車,該便衣警員行為明顯違規。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歡迎市民監督,但難以判斷該行為是否違規;一般來說若CID車執行職務被抄牌可申請豁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