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慧2009年接任集團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但陳慧芳與陳慧慧因財產問題鬧不和;早年隨前夫移居美國的陳慧芳,2006年與第二任丈夫返港並一直留守母親身邊。
楊福娥2010年11月入稟最高法院,指陳慧慧誤導或施以不當影響陳廷驊,於2003至2005年在夫婦及兩名女兒就一些房地產及私人財產,作了一些安排、分配、協議、信託聲明、轉移或轉讓時,令母親蒙受損失,故要求法庭頒令賠償、聲明、撤銷合約、強制履行合約或交代賬目等,表面是母女之爭,但背後疑是姊妹對弈。
陳慧慧於2016年敗訴,要向母親賠償87億元物業升值差價、租金、利息及訟費,但陳慧慧不服上訴,官司至今仍未解決,拖拉已近10年。據了解,楊福娥病逝後,其律師團體會繼續處理有關官司。有熟悉爭產案的律師指出,就算楊福娥逝世,其遺產執行人仍然可以繼續遵循其意願繼續打官司,而最終若果勝訴獲得資產,將會由遺產或信託受益人享有。
記者:陳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