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定違反守則 平機會前總主任追約滿酬金敗訴
平機會勞資審裁處束健銘約滿酬金平機會前總主任
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於勞資審裁處向平機會追討約滿酬金86.8萬元案,束獲判勝訴後平機會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審裁官今裁定束健銘敗訴,認為其行為和言論明顯與其職責有衝突,平機會可取得今次勝訴的訟費逾9,800元。
束健銘於庭外批評審裁官偏袒平機會,稱一定會上訴,他稍後與律師團隊商討後會正式提出申請。他又引用聖經內容稱「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申冤在主,主必報應」。
束健銘被指於2014年檢討性別歧視條例的公眾諮詢期間,出席基督教香港崇真會聚會動員教友去信平機會,以抵銷同志團體意見。事後他被指行為失當,約滿後不獲續約及不獲發放約滿酬金。
審裁官在裁決時稱,僱傭雙方關係乃建基於僱主與僱員之間的信任,當中包含僱員需正當及忠誠地履行職務。束健銘雖堅持當時以個人身份出席活動進行分享,但他在會上發言的知識卻來自平機會多年工作所得。審裁官不認同束指當日活動屬私人性質便無責任申報的說法,因按平機會的合約,僱員參與平機會以外、與平機會有角色或利益衝突的活動前要先向上司申報,獲准始可參加。
審裁官認為,平機會要求束健銘澄清《蘋果日報》的報道內容是作為僱主的合理要求,當中本無責怪之意,難以理解束何以要平機會先向《蘋果日報》和崇真會查詢,以及交代為何要束作出解釋的做法,認為束將簡單問題複雜化。
裁決又指,束在會上教出席人士如何填寫諮詢文件,以達到某一目的,確會令公眾質疑平機會的立場是否中立,行為和言論明顯與其職責有衝突,有違僱員需正當和忠誠地履行責任和守則。反觀,時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當日基於束種種行為作出判斷,並作出不向束發放約滿酬金的決定,審裁官認為是任何合理僱主都會作出的決定,當中並無不理性和任意妄為,故裁定束的申索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