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條問題:
一、「強氏」與「寶記」,同樣有賣洗頭水。要是「強氏」參考「寶記」的價錢來定價,以較低價格爭取生意,是否損害消費者利益?
二、如果不是,有甚麼理由說超級市場自家的「百康牌」參考他人的價錢,是損害消費者利益?
三、要是落實法例,不准「百康牌」的價錢比別人低,市民便少了一個廉價選擇。這又是如何有益於消費者?又是如何鼓勵競爭?
既然動開腦筋,不如進一步試想,落實法例後是一番甚麼的景象?
超級市場的職員甲,為免法律訴訟,重新檢討「百康牌」定價方法,避免「永遠低於別人」。「百康牌」洗頭水以外,還有五家牌子,價錢不一。好,要不低於別人,就把價錢定得高過最平的牌子吧。
且慢,只比一家平,還是可能被其他四家告狀!取個平均數也不成,因為只要比任何一家平,就會有風險。最安全的做法,還是把價錢定得比其他所有牌子高,再加上一句口號「百康牌保證最高價,否則原銀奉還」,以防萬一。
要是怕加價影響銷路,可事先張揚每逢初一十五、十二氣節把價錢調低,也不算是「永遠低於別人」。風險較高,但為了多賣幾支的生意,可予以考慮。
等等,「百康牌」慳了上架費,省下廣告宣傳,成本比其他牌子低,要不是賣得比人家便宜,豈不會給議員批評為「牟取暴利」?我的天,告訴我,應如何定價才對?定價時綁手綁腳,不能以消費者的需求作依歸,又是如何令消費者受惠?
顯然,「反自由競爭法」是一個重要議題,關係上百萬市民的生活,一定要好好想清楚、辯明白。關於這個課題,還有很多角度、事宜要思考,《蘋果批》將會在未來為大家逐一拆解。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