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參加區選遭DQ提司法覆核 強調非為挑戰選舉結果

蘋果日報 2020/03/10 16:57

黃之鋒區議會選舉香港眾志蔡亮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尋求參加區議會選舉,卻於去年10月遭代替「放病假」同事處理職務的選舉主任蔡亮以他並非真心放棄港獨主張等理由,取消黃之鋒在海怡西選區的參選資格,不理黃之鋒已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黃之鋒就蔡亮的DQ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指蔡無權在一份簽妥的確認書之外,自行再考慮簽署人的意圖或誠意、以至他是否真心,DQ決定違憲並應予廢除。黃亦質疑法例僅限選民或候選人有權提出選舉呈請,限制他的權利,實屬違憲。
是次黃之鋒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蔡亮的決定,而非選舉呈請;黃回覆《蘋果》查詢時,否認如此選擇是因為擔心影響他的Plan B、即海怡西當選人林浩波的議席。
申請人黃之鋒,兩名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申請書指,香港眾志已在2018年5月公開宣告不再以政黨形式運作。黃決定在海怡西參選,與眾志並無關係。去年提名期首天,黃已遞交提名表格及適當簽署的確認表格,聲明自己會擁護《基本法》並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惟至去年10月29日,蔡決定黃的提名無效,並電郵解釋指黃支持的自決理念,包含港獨作為其中一個選項,顯示他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申請書表明,是次司法覆核並非要挑戰海怡西的選舉結果,而是要確立他的憲制權利。申請書亦指,《基本法》第104條並無要求區議會議員宣誓效忠特區,區議會只是諮詢組織及非政權性組織,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釋法內容,與本案的區選無直接關係。
黃要求法庭聲明,蔡考慮其提名是否有效時作出錯誤及非法決定,其DQ決定違憲,應該廢除。黃亦要求聲明DQ決定侵犯他的思想自由、表達自由及結社自由等,亦侵犯其參選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另外,由於針對行政決定的司法覆核,須於有關決定作出後三個月內提出及展開法律程序,本宗入稟按理應在今年1月底前提出,現已逾期。申請書特別指出,黃本來打算在1月29日提出申請,但受法院及法庭登記處因公共衞生考慮而停擺所影響,一直未能入稟。黃要求批出逾時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案件編號:HCAL346/20】
記者 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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