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指03年5月,與首被告World Fuel Services(Singapore)Pte Ltd簽訂合約,由首被告在印尼泗水朱安達國際機場為國泰的航機提供燃油,而首被告安排次被告PT Pertamina(Persero)運送燃油。2010年4月13日事故中的國泰CX780客機,在入滿由兩被告提供的燃油後起飛,途中因出現嚴重引擎問題,緊急降落赤鱲角機場。國泰透露,同年4月12日有另一航機入滿由被告提供的燃油後起飛,但引擎於飛行途中出現壓力不穩,幸最終安全降落香港。民航處在4月13日事故後展開調查,指燃油受球狀微粒污染,不符合國際水準,亦不適合出售。國泰指被告明知燃油會影響飛機運作,危及飛機及乘客安全,認為兩被告違反責任。國泰在今年5月就同一事件,於新加坡入稟向首被告索償。案件編號:HCCL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