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免個別省市試點計劃過於「高調」旁生枝節,故無論監管當局、核准企業以至參與銀行,即使辦法出台並已批出額度,均低調行事。
不過,近日內地官員對人幣跨境流動放寬的政策似漸轉公開,內地《金融時報》早前引述人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長邢毓靜說,要推動人幣「走出去」,一是促進人幣海外貸款及投資,支持內企走出去;其次是研究出台關於個人跨境人幣業務管理辦法。
現時境內企業一般通過人幣跨境貿易結算渠道,或經監管當局核准後,在港發行點心債方式融資,境外企業則須通過外商直接投資(FDI)平台,在境外發債借貸再滙入內地供項目發展。
據廣東省人行的《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業務備案》,核准赴港貸款的省內註冊企業毋須經跨境貿易結算渠道,只要在港設有分支機構,待人行審批額度,便可直接在港透過當地銀行借入人幣,並以外債形式「打回」內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