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全盤否認,但承認性交前曾主動撫摸被告下體,她解釋只是想摸一摸確定被告有戴安全套,不想因沒有安全措施而懷孕。
辯方指女事主X(28歲)於2015年10月16日案發當晚,自願與被告陳俊文(29歲)性交及口交,及後被告為X拍裸照,X叫停,被告停手但稱「以前都係咁影」。X否認,但同意以往讓被告拍裸照不下10次。
辯方亦否認暴力對待X,稱兩人性交一同睡覺,醒後X稱去斟水,卻突衝入房打開窗,被告一時緊張遂大力拉着X,或因此不慎弄傷她。X不同意,指當時欲開窗求救。
辯方又質疑X曾由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欲改口供,惟X否認,反指因與被告相識多年,對方縱有做錯,但若入獄她會感內疚,故想問律師如何為被告減刑。
案件編號:HCCC87/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