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的質素,也高下立見。人家見領導人不孚民望,就起而代之,帶領人民推倒州長,香港的政客則見好就收,只想如何好好利用七一的民氣幫助自己的選舉。
香港的《基本法》框架,沒有加州式的罷免機制,上面中央的專政體制,對加州式的直接民權,更視為洪水猛獸,於是一些反智的歪理出籠,更換領導人會影響穩定,這是西方式的民主,不適合中國人社會的穩定壓倒一切之類。
完全的謬誤,國父孫中山設計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的時候,早就加進人民有權罷免民選代表的權力。亦所以,台灣的國大代表、立委、監察委員、省縣議員、總統、副總統、民選縣市長統統皆可以依法定憲制罷免之。兩年多前台灣就幾乎進行過罷免陳水扁的公決運動!
今天,台灣要修憲,要進行公決,你可以說是要搞變相台獨,但人民創制的直接民權,同樣是民主的最高體現,你能不加以尊重嗎?
陳水扁可以大大聲對選民說,你們不喜歡我,可以罷免我,你們不喜歡改憲,可以投票反對,但若然你們接受了一國兩制,我就是董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