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告五涉違標IT公司 競委會:製造競爭假象圖誤導

蘋果日報 2018/06/20 14:59

圍標競爭法ywca競委會

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2016年就伺服器服務商招標,5間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圍標,協助一間內定公司以最低價贏得標書。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入稟控告5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今在位於高等法院的競爭事務審裁處法庭開審。競委會陳詞指,有被告辯稱所謂圍標沒有損害競爭,惟競委會認為重點是各被告製造競爭假象,企圖誤導YWCA。
五名答辯人為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
今次是本港首次執行競爭法,競委會和被告均借鑒多個歐洲案例。其中一項法律爭議是SiS的員工承認提供假標書,但SiS爭議員工的行為不應追究到公司身上。
代表競委會的御用大律師Mark Hoskins陳詞時引用英國和歐盟案例反駁:
●即使僱主已明確禁止員工做某些反競爭行為,結果員工在沒有授權下做出該行為,僱主仍可能須負上責任。
●法庭並非要介定答辯人是否「圍標」或提供「假標」,而是要判斷它們是否違反稱為「第一行為守則」的《競爭條例》第6(1)條,作出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或「經協調做法」。
●競委會採納歐盟案例對所謂「經協調做法 (concerted party)」的定義,即是未達成正式協議之下,不同業務實體以實際協調合作取代競爭的風險。
庭上透露,答辯方爭議競委會未符合《競爭條例》第82(1)條規定,展開法律程序前發出「告誡通知」。代表Nutanix的御用大律師Matthew Gearing指,即使競委會能證明答辯方違反第一行為守則,法庭也應駁回案件。
《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14日實施,禁止三類限制香港的競爭的行為,分別是反競爭協議、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及反競爭的合併與收購安排。競委會去年3月首次入稟,控告5間公司訂立或執行反競爭協議,觸犯稱為「第一行為守則」的《競爭條例》第6(1)條。
入稟狀指YWCA於2016年招標,讓提供並安裝應用Nutanix科技的伺服器系統公司入標。首次招標在去年6月21日舉行,只有BT投標,未達最少5間公司的門檻,故YWCA在7月8日舉行第二輪招標。是次BT、SiS、Innovix及Tech-21均參與,其中BT投標價最低,但YWCA發現其餘標書出奇地有相同錯處和遺漏,於是向競委會舉報。競委會調查發現Nutanix和BT是始作俑者,找來四間「傀儡公司」假裝競投。
【案件編號:CTEA1/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