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受理殘疾歧視投訴

蘋果日報 2002/01/03 00:00


就殘疾人士難以使用部分設施,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其他人有權享用的設施,殘疾人士均可同樣使用,不應獲得較差待遇,否則提供設施的有關機構和人士,便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可提供適當協助
若市民對反歧視條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該會熱線25118211查詢。而市民若認為他們受到不合法的歧視,可以親身或以書面向該會投訴,該會將作出調查,並先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或提供其他方式的協助。

須遵照設計手冊
屋宇署發言人稱:該署早已發出守則,九七年九月二十日後入則或獲發開工紙的私人建築物,均須遵照該署發出的「暢通無阻的通道設計手冊」作設計,以確保能為公眾及殘疾人士,提供適當通道往來建築物。

通道設計手冊部分規定
1.除非有電梯或行人路路邊石,否則在平面高度有變動地方,便須設斜道
2.斜道闊度不得少於1.05米,傾斜度不得超過1比12
3.土地邊界一點或數點,須有通道直接前往至少一個入口
4.若設有停車場,必須有泊車位預留給殘疾人士
5.走廊、門廊、小路及類似地方,應有空位供輪椅移動
6.為殘疾人士而設廁格的面積,不得少於1.5米乘1.75米,並須設洗手盆及不少於二條扶手
資料來源: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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