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領養者收取絕育按金被控無牌賣狗 動物救援團體董事稱可退回現金
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絕育按金無牌賣狗
收留被遺棄動物的團體涉向領養約瑟爹利小狗的領養者收取逾8,000元費用,聲稱當中1,500元是絕育按金,以確保領養者會帶小狗往絕育。漁護署接報調查後控告團體無牌賣狗,案件今開審。領養者供稱,領養時職員向她表明絕育按金只能兌換狗糧等貨物,不設退款;團體的董事自辯時堅稱沒有領養費,絕育按金可退回現金,事前曾獲漁護署回覆毋須領牌。
領養者陳依君今以英語作供,稱在社交網站得知被告公司有狗領養,遂於今年4月12日上門挑選,確定領養一隻約5個月大的約瑟爹利犬。她最終付費8,340元後獲發3張單據,其中6,600元寫明是「助養費」、1,500元是承諾為狗隻絕育費用,另240元是買狗糧的費用。她指,職員表明該1,500元按金只可換回貨物,不得取回現金。陳供稱,她為小狗絕育後,沒再聯絡被告公司查詢或跟進如何退還按金,因不想「假慈善團體給我一堆貨物」。
漁護署高級獸醫師周嘉慧供稱,若沒有收取強制性的領養費用,團體毋須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或事先申請豁免,但若領養活動涉及任何金錢交易,便須領牌或先獲豁免。
被告公司的董事曾曦儀供稱,被告持有稅務局的慈善團體牌照,屬非牟利組織,她曾致電漁護署職員查詢,對話長達一小時,「問得非常清楚」,對方表明只要絕育按金會全數退回,該筆款項便不算是交易,故毋須領牌。
曾指,案發當天她也在場,有向事主解釋憑絕育手術收據,可以現金形式退回絕育按金。事主向她查詢有否領養費,她答沒有,但指事主可選擇助養動物,形式是600元一包狗糧,結果事主給了6,600元助養費。
被告公司董事曾曦儀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將一張漁護署發給姓劉義工的豁免領牌證書,放在案發地點的收銀處展示,亦同意證書上列明只適用於劉本人、不可轉讓他人。控方指被告公司此舉是想令人錯誤以為被告受豁免證書涵蓋,曾表示不同意。
曾亦否認事主繳付的6,600元助養費或1,500元絕育按金,是巧立名目或藉口收取高昂收費,強調捐助屬自願性質,是陳自行決定作出,公司沒強逼她。
被告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前稱:非牟利獸醫機構有限公司、NPVO)被控於今年4月12日在其屯門好景工業大廈的辦事處內,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案件已審結,裁判官押後至1月18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