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護士盧詠華曾稱死者鄧克章自言插喉後不舒服,擅自拔喉,拒絕再插喉,她發現病人血壓、脈搏正常,決定先觀察其情況,再勸對方插喉,詎料病人不久便嘔吐及失去知覺。負責為死者動手術的醫生指若病人擅自拔喉,護士應向醫生通報,惟本案沒相關通報紀錄。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員可循死於意外或不幸考慮,兩者分別在於後者涉人為因素。病人擅自拔喉,護士認為觀察其情況再決定如何處理,黃官直言若護士向醫生通報,「醫生嚟到都係勸佢(死者),但如果一個人堅持唔肯插喉,係佢嘅決定」,若制訂指引規定病人拔喉必須通知醫生,或會限制前線醫護的專業判斷。
案件編號:CCDI150/16
■採訪楊思雅 撰文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