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被指違例《蘋果》《明報》獲撤控
律政司被質疑選擇性起訴
陳沛敏蘋果日報律政司星島日報明報刑事案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蘋果》總編輯陳沛敏(左)及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右)昨到粉嶺法院聆訊。許頌明攝
【本報訊】《蘋果日報》、《明報》及《星島日報》去年10月4日一篇法庭報道,寫了庭上透露被告的刑事案底。警方調查及取得律政司意見後,僅向《蘋果》與其總編輯陳沛敏,及《明報》採取行動,票控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昨提堂時,律政司決定撤控,陳沛敏質疑律政司選擇性檢控,《蘋果》的法律代表亦質疑,今次不告《明報》總編輯鍾天祥,及不檢控親政府的《星島》,只選擇性告反政府報章。
記者:歐陽聯發
涉案報道提及一名魔術師陳國濤(34歲),以去年9月尾隨15歲女事主,將她推入公廁,並拉下褲鏈掏出陽具,事後被控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代表《蘋果》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在庭外點名《星島》當日的報道亦提及被告有案底,律政司不檢控《星島》實屬奇怪,他質疑因《蘋果》及《明報》被視為反政府報章,而《星島》則屬親政府。麥高義又質疑,為何律政司只選擇控告《蘋果》總編輯,而沒有檢控《明報》總編輯鍾天祥。他曾去信律政司要求解釋,但至今得不到答案。
陳沛敏則指得悉被控後,亦留意除了兩間涉案報館外,尚有其他傳媒曾報道陳國濤的案底,於是透過律師向律政司查問為何選擇性檢控,及希望了解是資訊還是報道手法觸犯法例。陳沛敏指明白法庭報道應謹慎,強調從沒意圖影響司法公正,但亦希望釐清保釋程序的法律定義,讓記者理解該如何在法律公正與披露資訊透明之間取得平衡。
律政司昨晚回覆本報時否認選擇性檢控,稱是警方提交調查報告時,沒有指出《星島》涉及違例,直到作出檢控後,才循《明報》代表律師的申述中,得悉《星島》可能涉及事件。律政司指考慮到公平原則及相關因素,決定撤回《蘋果》及《明報》的傳票。
至於為何律政司只選擇檢控《蘋果》總編輯,而沒有檢控《明報》總編輯鍾天祥,律政司在回覆中沒有回應。《明報》對鍾天祥沒有被控,表示「沒有回應」。
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堂,控方指考慮到兩間公司的報道並沒有惡意,對審訊亦沒有不良影響,被告重犯可能性低,決定撤銷所有傳票。控方又指,同類檢控案例不多,傳媒錯覺認為報道有關保釋程序的內容會被視作容忍,但這種看法不正確。控方庭外稱,只有一宗案例,但稱忘記是哪一間傳媒涉案。律政司傍晚發聲明指,日後若有足夠證據和符合公眾利益下,會考慮檢控違反報道保釋程序限制的個案。
記協主席岑倚蘭質疑,律政司只控告《蘋果》總編輯陳沛敏,但沒有告《明報》總編輯鍾天祥,事件十分奇怪。她指出,若律政司沒有一個檢控準則,「會令人產生好多不必要嘅懷疑」。她又指,律政司聲稱警方沒提交《星島》報道的解釋十分牽強,似將責任推予警方。
案件編號:FLS3609-3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