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港府拒司法互助 台中地檢署:偵辦不受影響

蘋果日報 2019/12/23 01:26

尖沙嘴劫匪台版陳同佳

【新增動新聞】台灣男子在香港涉打劫案,法務部請求港方司法互助,香港政府回絕。法務部深夜指出,從陳同佳案至此,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實在令人遺憾。台中地檢署今天則表示,請求互助為常例,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
全案源於林姓台灣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嘴打劫錶行後逃回台灣,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中檢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證,同時請港府協助被害人赴台取回犯罪贓物,並已透過法務部經由大陸委員會,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
法務部: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
台灣法務部指出,香港政府在陳同佳案,聲稱疑犯陳同佳將返台投案,卻無下文。台灣請求提供林男在港犯案證據,港府也至今不回應,如今據傳媒報道,港府回絕。法務部表示,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的結果,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也無視被害人家屬的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法務部強調,台灣身為法治國家,就所有跨境司法互助請求均提供協助積極辦理,以打擊跨境犯罪並盡國際犯罪防制之責。台灣司法機關向來秉持積極任事的態度,義無反顧負起懲奸除惡之責,以伸張正義,絕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藉口或政治考量而推卸責任。
法務部表示,香港劫案台灣本於司法管轄權,檢警除主動展開追查外,並已將被告拘獲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實無釋放林男讓他自行前往香港投案的理由。台灣為司法獨立國家,面對跨境犯罪,尋求互相協助提供卷證,理所當然。
法務部還提到,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必要的協助,實在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中檢:將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 不受任何影響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佈新聞稿指,中檢偵辦林男在香港等地強盜等案件,11月11日,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搜索相關處所3處、訊問相關證人3人,並拘提林男到案,扣得被告不法犯罪所得現金270餘萬元新台幣及勞力士手錶等證物,訊後林男因涉犯加重強盜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聲押獲准。
檢方指出,林男羈押期間,檢察官持續依偵查計劃展開境外蒐證,其中包括於12日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向港府請求司法互助。檢方指,此舉也是台灣偵查機關辦理涉外案件調查取證的常例,從不以受請求方與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定或協議為前提。
檢方表示,各國與台灣歷來的司法合作,均不以簽有司法互助協議自限,雙邊無協議協定而成功完成境外取證的案例相當多,香港政府有相關臆測及指摘,顯有重大誤解。至於香港保安局21日聲稱,隨時接受林男到香港自首,中檢認為不具任何可行性。檢方強調,林男為台灣人,所犯案件為《中華民國刑法》適用,目前正在羈押偵查中,為台中地檢署職責所在,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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