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於去年7月17日宣佈成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鉛水事件,8月13日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席,黎年為委員,又委任石永泰、許偉強及鄭欣琪為代表大律師,委員會職能為確立公屋食水含鉛超標成因、檢討本港食水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及就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委員會於10月20日進行初步聆訊,至11月2日開始正式聆訊,長達64日,全程主要以廣東話進行,共傳召73名證人,除涉2個政府部門、4個承建商人員外,並有3個水喉分判商、3名持牌水喉匠、2間水喉三判商、2間物料供應商、3名中外專家證人、2個水喉匠和工人訓練機構,及1個水喉業界商會。政府去年預期委員會9個月內(即今年5月13日前)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當時粗略估計開支介乎4,700萬元至5,600萬元。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