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控方押後12周之後又押後12周 辯方要求修改保釋條件及分案處理 裁判官拒絕

蘋果日報 2019/12/23 14:55

暴動許麗明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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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遭警方以武力驅散,逾百人被捕,當中97人被控,其中96人面對暴動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分兩案處理。當中涉及53人的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辯方反對控方申請案件再押後12星期,同時要求放寬保釋條件,以及將社工總會總幹事許麗明涉及的襲警案與其他被告的暴動案件分開審理;惟蘇官統拒絕辯方的申請,只批准其中一名被告可以離港往新加坡參加遊學團。
控方今日申請修改控罪書上的被告資料,指因「手民之誤」寫錯某些被告的名字及出生日期。控方亦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13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大部分辯方律師均反對案件押後12星期。代表社工許麗明等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庭上稱,案件首次提訊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處理,當時萬要求押後案件12星期,揚言是為免下次提訊時須再次押後;故此,辯方原本預計今天控方的「準備工夫」已到尾聲,認為押後四星期才合情理。
控方自上次聆訊押後至今未提供任何新資料
辯方又指,控方自上次聆訊押後至今,其間未能提供任何資料,以至辯方連「辯護案情開始都開始唔到」。郭指出,控方直至現在仍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根據《裁判官條例》,若控方有任何疏忽、過失或不作為,被告可向法庭申請訟費。若果法庭認為案件確應要押後12星期,被告要求放寬保釋條件,包括撤銷禁足令、以及減少向警署報到次數至兩星期一次。
另外,社工總會總幹事許麗明面對的襲警案,郭向法庭申請獨立處理。辯方指有片段清晰顯示許從未襲擊警員,案情簡單,相信控方可以快速完成調查。郭亦要求法庭撤銷許不得離港的命令,指許因工作需要須經常離港。
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反對控方長時間押後,並要求減少報到次數,以及因旅遊或比賽等理由申請一次性離港豁免。
裁判官拒絕獨立處理許麗明案件
據了解,控方庭上回應指:「隨着歲月過去,擔憂被告再犯的風險逐漸增長。」郭則認為,控方所謂「隨著歲月流逝,被告畀我拖左咁耐,所以就會棄保潛逃」的說法,「只會控方先諗到」。旁聽人士聞言均發出竊笑聲。
控方另指,本案涉及90多名被告,控方要處理超過270份證人供詞,以及檢視300小時的視像片段,故處理需時。至於禁足令,控方以昨日有人堵塞龍和道、而龍和道是禁足範圍之一作為例子,認為由此可證明,被告重犯的風險仍然存在。另外,就辯方要求隔兩星期才報到一次的申請,控方則擔心被告會因要記著報到的日子而造成混亂,語畢全場嘩然。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被告的禁足令及報到次數維持不變,而當中除第33被告可往新加坡參加遊學團外,其他被告均繼續不得離港。裁判官亦拒絕獨立處理許麗明的案件。
【案件編號:WKCC37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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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有幾百名市民在庭外排隊等候進入法庭旁聽。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