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勞騙局】二手店若超低價收可疑錶 或涉接贓可判監14年

蘋果日報 2018/12/09 20:46

接贓二手錶勞力士律師

勞力士大盜每當得手後,據悉常會戴著口罩、把騙來的勞力士名錶以低價賣給小型二手錶舖,有小店疑見有利可圖往往不理是否有可疑仍決定進行交易。但大律師陸偉雄警告,若二手小店以不尋常的低價向來歷不明如戴口罩的顧客收購名錶,一旦揭發涉事名錶是賊贓,小店主人隨時會「一身蟻」。因警方若懷疑店主與騙徒勾結,可能會控以最高可判監14年的「接贓罪」。故陸偉雄強烈建議二手錶店勿為了利潤而對可疑賣家「隻眼開隻眼閉」,否則一旦被警方懷疑接贓甚至被檢控便後悔莫及了。
記者陳志偉
陸偉雄強調,一旦警方控告收購了賊贓名錶的二店錶店接贓罪,又或是調查發現了店方收購名錶的價錢不尋常地低,又或是交易過程未有做足正常保安程序例如未有要求賣錶者出示身份證或脫下口罩(以核對樣貌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均有機會令法官懷疑騙徒與二手錶店「打聾通」。即使最終二手店刑事罪脫罪,法官亦可能裁定要二手錶店承擔案中全部損失,即是說裁定要把賊贓名錶「交還」給最初被騙走手錶的錶主。
但陸偉雄亦提醒在一些特定的環境或情況下,「賊贓無條件歸還失主」的大原則未必適用,有時失主亦須承擔部分損失。陸偉雄舉例說,在2009年時有賊人藉任職周生生金行職員之便偷走公司價值4萬元的兩條金鏈,並拿去「友安押」(當舖)典當以獲利,警方破案拘人及在當舗起回賊贓金鏈之後,當舖即就損失應由哪方負責,於2010年與金行對薄公堂,當時友安押(當舖)興訟的理由是覺得金行監管不力,未有及時向警方報失,而友安押則一直有依足法例行事,包括登記了典當人(賊人)的身份證號碼亦有每天翻查警方提供的賊贓表,故認為損失應由金行負責。結果法官考慮過《當押商條例》條例內容及雙方證供後,覺得金行及當舗均無過失,故最終裁定雙方需各自承擔一半損失。
梁永鏗律師則認為,案中起獲的勞力士名錶若證明了是賊贓,理應歸還錶主。但他坦言警方檢回的賊贓手錶因於是騙案的證物,若案件遲遲未拘人及審結,有可能會存放在警方一段頗長的時間,甚至在案件審結後才會交還物主。若案中受害人即錶主希望提早拿回賊贓手錶,又或是不滿警方提出的「錶主及二手錶舖各自分擔一半損失」的建議,可以考慮在法院興盡要求取回失錶。但這過程因要在地院或高院進行兼要聘用律師,費用動輒要五至六萬或更多,故是否值得,錶主要自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