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於2000年向地政署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現場一幅面積近5,000平方米空地,經營臨時廢車胎回收場,搭建有鐵皮貨倉貯滿大批易燃廢車胎。
消防處發言人稱,在1999年地政署曾就經營者租用該地點諮詢過消防處意見,當時資料顯示是做固體廢料回收場、不貯存危險物品,同時公司答應遵守消防條例,消防處覺無問題,但不知工場存在碎車胎的機器,其實車胎也算是危險品之一,若場所貯存超過500條車胎,經營者應要通知消防處作出指示,但切碎了的車胎便不當是車胎。地政署發言人指該地方是作固體廢料回收場,暫未查悉其後來是否可加添機器操作,但經營者有責任告知,因這涉及消防安全問題。
該宗四級大火於前晚8時53分發生,於昨凌晨1時許撲熄後,火場仍不斷冒出濃煙,消防員不停射水降溫以防死灰復燃及調查,工業邨昨整日仍瀰漫着難聞燒車胎氣味。捷時(集團)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火警正交由消防處調查,拒絕評論事件及損失情況。
負責指揮撲救大火新界北副消防總長何乃海表示,今次出動逾150人撲救大火,利用兩架化學泡沫車撲救起火廢車胎,再利用16條救水喉阻止火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