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被告黃家威,原被控強姦,昨承認交替性的與十六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案情指,女事主於去年六月初,按雜誌刊登徵友廣告的電話號碼發出手機短訊,獲被告回覆而認識。
至同月二十九日,雙方相約在屯門首度見面,被告聲稱在旺角租了一間房,需返回執拾及辦理退房,藉此誘女事主陪伴前往,結果二人在房內發生性交。其間,警員敲門進入。
據悉,警員掩至該時鐘酒店,全因早前有另一女子報案,聲稱曾與被告到過該時鐘酒店,案發當日,警方收到消息,指被告再帶少女到酒店,遂採取行動。
該另一女子的案件,警方經調查後只控告被告偷竊手提電話,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