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不滿推薦承辦商表現,可要求承辦商在完成工程日期起6個月內,跟進欠妥的地方。房署在完成工程後收集租戶意見,用計分方法衡量承辦商表現,並可能會向表現不理想的承辦商發警告信,甚至撤銷其推薦裝修承辦商的牌照。
檔案編號:09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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