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協會昨日分別去信城規會及劉吳惠蘭,明確指出不接受及強烈不滿由劉吳惠蘭主持會議,並表明徵詢法律意見後,兩會保留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判決的權利。
兩會將待城規會今日作出決定後,始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兩會及環保組織爭氣行動早前提交城規會的三份建議書,均共同要求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包括大幅減少中環填海範圍,以及修訂規劃為低密度建設,而非目前設置六個大型發展區的概念。三個組織原期望在新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後,能直接派代表出席會議、親身解釋建議書內容,但城規會卻拒絕三個組織代表進入會議作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