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販毒量多卻純度低 法官指需檢討量刑方式
販毒張城浚量刑指引
工人去年11月16日在屯門寶田邨附近遭警員截查,被發現身藏一個載有687克狀似冰毒粉末的透明膠袋,因而被控以販毒罪。他今於高院承認販毒罪,控方透露化驗後證實有關粉末僅含16.1克冰毒,由於法庭以實際毒品含量計算,法官直言被告幸運,又指近年販運冰毒案的涉案毒品純度有下降趨勢,法庭或應考慮最終的販毒得益以作量刑,而非單著眼於毒品含量。
被告張城浚(22歲)的代表大狀求情指,被告中三畢業後曾先後任職廚、運輸及回收業的工人,被告4年前開始吸食冰毒,案中冰毒純為自用,並非收錢帶毒,從他被捕時僅身懷200元,可見他於案中並無獲益。
惟法官金貝理指本案諷刺之處在於類似案件中涉案冰毒一般純度不低,如本案中的冰毒純度超過九成的話,市值高達23萬元,被告可能預計自己會被判監數以十年計,但由於法庭判刑是根據實際毒品含量計算,故量刑會大幅降低,被告實屬幸運。
法官又指,市面上出售毒品時用家不可能得知毒品真正純度,故案中毒品若以高純度價錢作分銷,可算是騙局。被告自稱收入微薄,每周只會三至四次吸服小量冰毒,不可能負擔如此昂貴的毒品,法官質疑他另有收入來源,或是未有對法庭坦白,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5年。
根據上訴庭於2014年頒下的量刑指引,販運10至70克冰毒可判監7至11年;至於600克以上,可判20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