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控工程承建商9度違反《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以及5度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前者首次定罪可以判罰款50,000元,後者首次定罪最高可以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缺席聆訊的外判商則被控一項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控罪。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署方一旦發現違法情況,相關部門會嚴正執法。
資料顯示,地政總署上周五票控泥頭山的租用土地公司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是一度自稱工地負責人的李錦超,公司代表在警誡下承認今年2月開始故意挖草皮和堆泥,日後會向地政總署租地,工程公司認罪,被判罰款8萬元。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