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順序為:李崑岡、麥善宜、林偉傑和李惠恩,十八至二十二歲,首三名被告被控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紅磡謀殺四十二歲清潔工人翁楚興,四名被告另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阻止埋葬翁楚興的屍體。
首被告李崑岡在會面錄影中表示,他與女友和朋友林偉傑(傑仔),於前年底搬入紅磡的單位,認識住在對面的麥善宜(亞細)、李惠恩(亞恩)和死者翁楚興,翁為亞細和亞恩的契爺,亞細曾告訴他,死者曾打妻和偷窺人如廁,為人討厭,諢號「×街」,而他們不時一起放狗玩樂。
水喉通地拖棍襲擊
任職油站統計員的李崑岡稱,由於死者「唔出聲、好怕事」,而他們因為工作壓力、生活煩瑣,「主要都係因為無處發洩」,曾三、四次圍毆死者,每次都「點到即止」,見他辛苦便停手;案發前一天,亞細投訴當她打死者時,對方竟說「你再打我就反抗」,他們便叫死者前來單位受責罵,然後由傑仔和亞細來打他。
翌日上午,首被告放工回家,記起死者曾表示向公司同事提及被打,便叫死者過來解釋,由於死者「黐脷筋」、口齒不清而觸怒他們,首被告和傑仔便開始揮拳打他,其間亦曾用水喉通和地拖棍亂打他的頭、胸口和雙臂,當他倒地時再用腳踢,其間死者曾叫「救命」,全身滿布瘀傷並出血,襲擊維持約一小時,他便入房睡覺。
丟掉兇器封屍入袋
供詞續指,其後,傑仔敲門叫醒他,他看見死者不知何故赤條條伏在大廳,他反轉他的身體,發現死者已氣絕身亡,便起行返工,決定回來再算,傑仔後來告訴他,已將屍體拖返鄰居單位,穿回衣物,並將兩把兇器丟掉;當晚,傑仔、亞細、亞恩、他和女友,在單位會面,決定不報警,商議如何處置屍體,他建議將屍體放入紅白藍膠袋,移至大角嘴洋松街天橋底,但因屍體僵硬,並不成功。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