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表示,有電訊商1月21日修改公平使用政策後,該局接獲36宗投訴,現正徹查電訊商有否違反《電訊條例》及牌照條款。該局已向所有網絡商發函,要求確保其公平使用政策符合規定,同時正擬定守則規管電訊商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預計本年初推出。
中大市場學教授冼日明指,合約只列服務受條款限制,但沒訂明限制詳情,同時供應商有權隨意變動條款,都對用戶不公。律師梁永鏗表示,合約沒詳列服務限制,消費者可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條款限制放喺網頁,若過後先睇到算係『過後合約』,對消費者唔公平,可以去消委會或者入稟法院追究。」
提供流動寬頻服務的數碼通及電訊盈科網上行均表示不設用量上限,惟電盈指用戶若濫用或不公平利用服務損害其他用戶利益,可按「公平使用原則」控制數據流量。3香港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檔案編號:01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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