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昨以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為理由,向法官要求押後21日,以讓卓悅呈交反對原告申請的誓章;原告錦誠貿易有限公司反對,認為任何押後皆對原告不公。
聆案官指參考英國法院判詞,武漢肺炎疫情已非在法庭換取時間的藉口,故拒絕押後,即時頒下原告勝訴的判令。
原告早前入稟的文件中指出,去年3月與卓悅簽定為期三年的租約,以每月9.5萬元將弼街73A號地下連閣樓租予卓悅,當中未計差餉。
惟卓悅自去年12月起一直拖欠租金、差餉和遲交租的利息,直至上月被告總欠款已逾62.7萬元。
案件編號:HCA5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