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官僚】
向本報投訴的林小姐說,其實最令她不滿,是三個政府部門互相卸責,對無牌食肆束手,已就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曾經營食肆的她解釋,早於去年10月底透過電郵向政府1823網頁舉報,獲回覆指食環署會跟進。她說,食環署在11月指雞蛋仔店無牌經營已久,該署曾提檢控。她問該職員為何不能封舖,對方卻稱鑑於該食檔沒有食物牌,故署方不能封舖,該署其後將事件交予屋宇署、地政總署跟進。
屋宇署12月初回覆,指職員實地視察後,發現所舉報的小食店舖涉位於政府土地上,故會將個案轉介予地政總署跟進。她在同月17日見仍未收到地政總署回覆,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政總署在投訴後才回覆,但結論是以上情況不屬地政總署管轄範圍,建議轉介至相關部門處理,但無指明是哪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