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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愛于文鳳追討7000萬 周星馳一方陳詞:情侶間有所犧牲很正常 料下周有裁決

蘋果日報 2021/05/29 13:25

周星馳于文鳳

藝人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興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等豪宅以及股票投資利潤分紅逾7,000萬元一案,與訟雙方今於高等法院展開結案陳詞。周星馳一方指,周于二人當時是情侶,而情侶間有所犧牲很正常,于為此協助周亦不為奇。而周只是以10%投資利潤作餽贈,在此基礎下不受法律約束。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狀文本立指,于文鳳審訊時稱與周有協議,周會將一成投資利潤給她作為分成,但周指一成投資利潤只是他給于的禮物,並重申是情侶間的餽贈,此等餽贈不受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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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堅持利潤分成是其權益而非餽贈。資料圖片
文指出,若以于所說的協議來看,她只提供建議,毋須支付任何成本,卻要分享利潤;就連尚未賣出、賺蝕未知的投資,她也以「等錢使」為由要求先作分成,此等協議實在不合理,也有違商業安排。
文再指,若稱那是「佣金」就更不合理,因于並非地產代理,不會如地產代理般在介紹物業並買賣成交後獲得佣金。加上周認識于前已擁有相當的物業投資經驗,亦在巿場上有人脈,不少人會向他介紹物業,毋須靠于「建議」。

官:何以荊威廣場物業未賣出于便獲分成 于一方:例外個案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陳詞則指,于文鳳與周星馳不單是情侶關係,同時亦是商業拍檔關係,建議法官應以整體情況作考慮。
于文鳳一方指10%投資利潤分成是周向于所作的承諾,法官問到于在協議中何時才有權分成,袁稱當物業賣出後、而周收到錢的一刻,于便有權分享10%利潤。惟法官高浩文提及中環荊威廣場物業那次交易,問及何以于在物業未賣出前便要求並且獲得分成;袁只稱荊威廣場屬例外個案,于在其餘情況下,都是在物業賣出後取得10%分成。
法官又提到,于文鳳當時會否有用錢需要,卻不欲就此向男友提出要錢,才以協議為藉口索錢。袁不同意,認為于若有金錢需要,有其途徑取得所需,毋須假借協議為藉口。袁又指,于一直就賣出數項物業向周提出分成要求,直至分手後仍然持續,周亦有分給于,證明協議的確存在。

申索包括未出售基金

周星馳審訊時曾供稱「天比高」是其「夢想屋」。袁國強指,雖然周自言非常喜歡天比高,但不代表他會投資天比高地皮,投地亦非簡單易事,當中牽涉財務安排,而且天比高屬於周當時最大的一宗投資項目,于當時熟知周的財政狀況,又對他在電影事業方面收入瞭如指掌,她更就此做資料搜集和分析,最後向周作出投地建議,反映于有向周提供協議。
于文鳳的申索中亦包括指稱替周穿針引線成立的一個家庭基金,于指按協議她亦可分得一成利潤。惟法官問及,若該基金最終沒有出售可如何處理,袁稱有關基金成立時設有時限,早晚會出售,故要求法庭先就此頒下聲明,于可在基金賣出後取得一成利潤。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明將於下周初作出判決。
【案件編號:HCA1584/12、HCA1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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